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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三定”规定公布
发布时间:2018-09-12 09:36:35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8-09-12 来源:中国自然资源报

911日,中国机构编制网正式发布了《自然资源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规定明确,自然资源部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海洋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拟订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极地、深海等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国地质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监督实施海洋战略规划和发展海洋经济。负责海洋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海域使用和海岛保护利用管理。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开展自然资源国际合作。根据中央授权,对地方政府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管理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管理中国地质调查局。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职能转变方面,规定要求自然资源部要落实中央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顶层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自然资源部设有办公厅、综合司、法规司、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司、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司、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司、国土空间规划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司、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司、耕地保护监督司、地质勘查管理司、矿业权管理司、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司、海洋战略规划与经济司、海域海岛管理司、海洋预警监测司、国土测绘司、地理信息管理司、国家自然资源总督察办公室、执法局、科技发展司、国际合作司(海洋权益司)、财务与资金运用司、人事司、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局共27个内设机构。

自然资源部机关行政编制691名。根据中央授权,向地方派驻9个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局, 4个测绘地理信息局实行由自然资源部与所在地省政府双重领导以自然资源部为主的管理体制,在3个海区设立派出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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