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因工作需要,拟选取一定数量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作为意向合作机构,现公开征集意向合作方。
一、合作方条件
(一)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已成功入驻湖北省和武汉市政府采购电子商城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名单。
(二)在武汉有长期固定的工作场所,能及时响应我单位委托工作事项。
(三)有工程造价咨询的相关资质及项目经验。
(四)企业法人及法人代表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二、合作模式
(一)对于报名并符合条件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我单位将筛选后纳入意向合作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待我单位需委托开展相关业务时,按照政府采购及内部相关程序选取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在双方签订单项协议后开展相关工作。
(二)服务取费标准:按照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报名时提供的折扣率进行确定,但不得高于《关于印发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工服规〔2012〕149号)中取费标准的65%。
三、提交报名材料
有意向合作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请提交以下电子报名材料(盖章扫描并保存为pdf格式,扫描文件需清晰可辨),并于6月30日下午5:30前将报名材料发送至邮箱whtdcbzx000@163.com,截止时间以邮箱收件时间为准,逾期无效。
(一)武汉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意向合作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报名表(见附件)。
(二)单位简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其他证件。
(三)入驻湖北省和武汉市政府采购电子商城的工程造价咨询名单的证明资料。
(四)企业法人及法人代表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承诺函。
(五)工程造价咨询的相关资质及项目经验。
四、有关说明
(一)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提交报名材料需真实有效,我单位对材料真实性的审核贯彻整个合作过程。如果发现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提供材料包括虚假信息的,我单位将立即终止双方合作;对我单位实际工作造成损害的,我单位将追究其相关责任。
(二)我单位将根据实际报名情况,通过比较取费标准和过往3年(2018年以来)以内承接的武汉区域内的业绩数量、质量、相关性等方面因素,筛选出一定数量的合作机构。
(三)合作过程中,因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发生变更不达到上述合作条件的,双方终止合作。
(四)对于符合条件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我单位将主动进行电话联系,意向合作名单不再单独公布。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何工;座机:027-82799520。
武汉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
2021年6月28日
附件:
武汉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意向合作
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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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注册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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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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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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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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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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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工作场所地址
(与注册地址不同时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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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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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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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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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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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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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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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折扣率
(以鄂价工服规〔2012〕149号文件中取费标准进行折扣率报价,不得高于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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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愿意按照此次公告明确的合作模式,开展双方意向合作。同时,我单位承诺提供的报名资料准确无误,如提供资料存在虚假内容,我单位愿意承担因此造成的后果。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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