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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武汉市江岸区三阳路55号A座
电话:027-82728100
传真:027-82728105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一)负责文电、会务、纪要、文书档案等单位日常运转;
(二)承担公文事项督办、安全保密、社会综合治理、议(提)案转办、公务接待、后勤服务等工作;
(三)负责组织起草全局性工作制度、总结等重要文件、材料;
(四)组织承办党委会、主任办公会、工作通气会等;
(五)负责干部职工考核、调配、任免、招录、培训、工资、技术职称等人事相关工作;
(六)负责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日常事务性工作;
(七)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八)负责办公区域内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
(九)负责协调业务档案管理;
(十)负责文明创建及宣传等工作;
(十一)负责协调处理相关法律纠纷、信访稳定、信息公开、历史遗留问题等有关事宜;
(十二)承担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计划管理部
(一)负责土地储备相关政策、标准等研究工作;
(二)承担土地储备供应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绩效考核工作;
(三)负责全市土地储备机构名录、监测监管系统等工作;
(四)负责统计和分析全市储备土地存量、流量及债权等情况;
(五)负责定期组织召开全市土地储备协调例会;
(六)负责信息化工作、土地储备项目库建设;
(七)负责组织编制土地储备中长期专项规划、三年滚动计划、年度土地储备供应计划等;
(八)负责土地储备计划与棚改计划等衔接工作;
(九)负责市土地中心业务统计和台账管理工作;
(十)负责申领土地储备规划要点;
(十一)负责处理相关法律纠纷、信访稳定、信息公开、历史遗留问题等有关事宜;
(十二)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资金管理部
(一)负责统筹财务资金管理工作;
(二)负责土地储备、行政经费、工会、基建、党费的会计核算工作,汇编报送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表;
(三)负责土地供应的成本核算工作;
(四)负责土地储备资金统筹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土地储备资金收支预(决)算,申报土地储备专项债券及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拨付、统筹使用及监管工作,申办土地储备成本返还及拨付工作;
(五)负责组织编制单位部门年度预(决)算;
(六)负责组织承办党委会(资金运行分析会);
(七)负责推进市土地中心政府性债务化解工作;
(八)负责打包单位专项债券、国有土地收益基金等各类财政资金的申领、调整和拨付等工作,每月向市财政部门备案资金使用情况;
(九)负责打包单位储备和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项目库的填报和更新,申报年度专项债券项目和资金需求,根据批复额度,组织编制项目实施方案、财力评估报告和法律意见书;
(十)负责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已供地项目成本的申领和拨付;
(十一)负责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相关制度;
(十二)负责财务档案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组织开展内部审计、业务审计工作;负责研究制定市土地中心内审工作制度;组织召开项目审计工作例会;负责接受外部审计协调工作;负责协调和督办审计部门、省(市)委巡视(察)及其它问题的整改工作;
(十四)负责处理相关法律纠纷、信访稳定、信息公开、历史遗留问题等有关事宜;
(十五)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项目策划部
(一)负责统筹谋划土地储备和城市功能区建设,指导各重点功能区土地储备工作;
(二)负责发挥国土空间规划引领作用,市区统一策划土地储备项目,落实市区实施;
(三)负责对中心城区项目、新城区重点项目进行策划包装,拟定土地储备要点,明确项目实施范围;
(四)负责代市局履行购买主体义务,组织申报打包单位储备项目政府购买服务实施方案和财政预算,组织公开招标,采购承接主体,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协议;
(五)负责政府投资基金的运营管理;
(六)负责处理相关法律纠纷、信访稳定、信息公开、历史遗留问题等有关事宜;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土地供应部
(一)负责承担市土地中心名下(含打包单位)储备土地的供应工作;
(二)依据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开展储备土地的招商和供地工作;
(三)负责申办拟供地项目的规划设计条件、供地附图测量、地籍调查及权属审核等工作;
(四)负责承办供地价格会审会,拟订拟供储备地块价格;
(五)负责办理储备地块供地报批和供地委托事宜;
(六)负责签订储备土地开发补偿协议、组织土地移交,负责或督促供地资金回笼;
(七)负责统筹供地项目规划相关工作;
(八)负责中心城区储备机构供地方案申报工作;
(九)负责处理土地供应中的法律纠纷、信访稳定、信息公开、历史遗留问题等有关事宜;
(十)承担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六、储备一部(江北)
(一)负责江岸、江汉、硚口、汉阳区土地储备项目收储工作,承担黄陂、新洲、东西湖、蔡甸区、武汉经开汉南区等土地储备管理及指导等工作。
(二)负责开展新增建设用地储备工作,组织申报新增建设用地项目的勘测定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听证告知及风险评估;
(三)负责农用地转用和集体土地征收批准文件、建设用地批准书和不动产证等相关申领工作;
(四)组织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收购)工作,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收购)工作洽谈、方案报批,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收购)补偿协议;
(五)负责收回(收购)批复、不动产证等相关申领工作;
(六)负责与区房屋征收实施部门协商签订房屋征收项目涉及的协议签订、资金调度、征收(拆迁)验收、场地清退移交等工作;
(七)负责已实施政府购买服务的市级土地储备及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跟踪督办、验收入库等工作,按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履行采购人权力和义务;
(八)负责打包单位已实施储备项目的储备工作,申报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回)方案,申办宗地附图权籍调查、不动产权证书,初审供地项目储备成本的工作;
(九)负责处理土地储备中的法律纠纷、信访稳定、信息公开、历史遗留问题等有关事宜;
(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储备二部(江南)
负责武昌、青山、洪山区土地储备项目收储工作,承担江夏、东湖高新区等土地储备管理及指导等工作(具体职责同上)。

八、储备资产运营管理部
(一)负责已入库储备土地、还建房源等资产登记、核算、评估等管理工作;
(二)负责编制年度储备土地临时管护计划;
(三)负责土地储备自然资源报表编制管理;
(四)负责对市土地中心名下纳入储备的土地采取自行管护、委托管护、临时利用等工作;
(五)承担全市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增减挂钩工作;
(六)负责编制年度储备土地前期开发计划(含当年前期开发地块清单)等;
(七)负责办理市土地中心名下储备土地前期开发相关行政许可手续、经济测算等;
(八)负责拟定储备土地前期开发方案,并组织实施相关工作;
(九)负责法律咨询、规划咨询、权属调查、土地评估、资产评估、测绘、审计等中介服务机构采购管理工作;
(十)负责已入库储备土地及房源管理中的安全生产、法律纠纷、信访稳定、信息公开、历史遗留问题等有关事宜;
(十一)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版权所有:武汉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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